交清房款不过户,委托卖房有风险
来源:平安公证处发布时间:2017-04-06
李先生六年前为了孩子上学买了某小学附近的学区房,眼看孩子就要小学毕业了,现在住的地方离孩子即将升学的初中比较远,李先生与妻子商量着把现在的房子卖掉,再买一套离孩子初中比较近的房子,夫妻两人为了孩子上学可谓是没少费心,来来回回搬家也是够折腾的。但是为了孩子上学如此折腾的可不止李先生两口子。李先生刚在房产中介登记了自己的卖房信息,就不断有人打电话看房,其中看房的宋女士也是遇到了跟李先生当年买房子时一样的情况,想给孩子准备一套学区房。一听宋女士是为了孩子,加上宋女士为人爽快,李先生夫妻两人觉着和宋女士投缘,两家人一拍即合,买房卖房这事就大体定下了。但是因为这个房子的房产证是去年才办下来的,还没过两年,现在办理过户的话需要交纳高税。宋女士想等到明年四月(房产证两年到期)之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宋女士表示现在就能够一次性付清房款,前提是李先生夫妻配合宋女士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卖房的公证。李先生夫妇觉着都是为了孩子上学,也想为宋女士省点钱,就答应了。
李先生夫妇和宋女士还有宋女士的妹妹一起到了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欲办理卖房委托公证,委托宋女士的妹妹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公证员了解了事情的具体情况后,告诉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向他们这种情况,委托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对于买方来说,钱给了卖方,但是不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还是卖方的名字,如果有人开出更高的价格,在利益面前,不能保证卖方不会将房屋再卖给不知情的其他买主,到时候对于买方可就是房钱两空。对于卖方,虽然拿到了钱,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风险,一旦签了委托书,受托人即可将房屋卖给任何人,而且受托人又是买方的朋友,若受托人将房子转手出售给其他人,如果产生纠纷,必然会将房主,也就是卖方牵扯进来,一次性付清全款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图卖得干脆利落,不想以后再因该房子有纠纷。公证员提醒买卖双方,切莫因小失大,建议他们慎重考虑。听了公证员对该委托风险的提示,最终双方商量决定不办理委托公证,亲自去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