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孩儿卖房难,公证处为其解难题
来源:平安公证处发布时间:2019-07-24
一天下班时分,一对母女急匆匆的来到我处,母亲向公证员问到:“你们能出单身证明吗?”。负责接待的公证员告诉她们,应该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个证明应该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但根据民政部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对母女一听更着急,不知所措,原来女儿在天津买了一处房产,现在要出售该处房产,而女儿刚满20岁,已达到适婚年龄,现在房管部门需要一份单身证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她们也不知道应该那个部门出具,想到之前来过公证处,就来公证处问问,但现在民政部门不给出具单身证明了,房子卖不了要赔人家违约金,这可怎么办。
公证员听后,对这对母女说,公证处虽然不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建议你们办理未婚公证,根据《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事项所涉及的当事人婚姻状况核查工作的通知》,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公证人员可持公证机构出具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查询函》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查询。我处查实你确实没有婚姻登记记录后,可出具未婚公证书,证明你在该民政部门没有婚姻登记记录。
这对母女听后,一颗吊着的心终于悬了下来,非常感谢公证人员,即化解了难题,又避免了因违约造成的赔偿问题,看来公证真的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