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户人员办理公证明白卡
来源:平安公证处 发布日期:2010-08-09
一、 需提交的材料
1、村委会出具的出生证明(格式内容1)。
2、接生人出具的接生证明(格式内容2)及接生人的身份证。
3、学校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复印件盖学校印章)
4、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村已婚育龄妇女卡片》(复印件盖计生部门印章)
5、生父母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和未落户人员一起到公证处。
(格式内容1)
(格式内容2 )
二、 说明:
1、“未落户人员”指1995年底前出生没有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
2、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采用实地调查或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核实。
3、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的,可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或到档案部门调取档案资料。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4、当事人携带《声明书》公证书、申请书、户口薄、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89号长安广场9楼(国际大厦西邻、河北省博物馆西对过)。
主任:胡晓华 13180445558 89105789
接待电话:89105780 89105790
公证一部
(无极、栾城、辛集、赞皇、高邑、灵寿) 89105782 89105783
公证二部
(新乐、晋州、元氏、鹿泉、正定、行唐)89105784 89105785
公证三部
(深泽、藁城、赵县、平山、井陉) 89105786 89105787
1、村委会出具的出生证明(格式内容1)。
2、接生人出具的接生证明(格式内容2)及接生人的身份证。
3、学校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复印件盖学校印章)
4、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村已婚育龄妇女卡片》(复印件盖计生部门印章)
5、生父母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和未落户人员一起到公证处。
(格式内容1)
出生证明
我辖区居民×××与×××系夫妻关系 ,二人于××年×月×日在××(地点)生育子女一人:儿子(女儿)××× 。
××× 村(居)委会(章)
×××年××月××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格式内容2 )
接生证明
我于××年×月×日在××(地点)为×××(母亲)接生一子(女)××× ,孩子父亲××× ,特此证明。
接生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二、 说明:
1、“未落户人员”指1995年底前出生没有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
2、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采用实地调查或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核实。
3、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的,可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或到档案部门调取档案资料。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4、当事人携带《声明书》公证书、申请书、户口薄、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89号长安广场9楼(国际大厦西邻、河北省博物馆西对过)。
主任:胡晓华 13180445558 89105789
接待电话:89105780 89105790
公证一部
(无极、栾城、辛集、赞皇、高邑、灵寿) 89105782 89105783
公证二部
(新乐、晋州、元氏、鹿泉、正定、行唐)89105784 89105785
公证三部
(深泽、藁城、赵县、平山、井陉) 89105786 8910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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