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提存公证
来源:平安公证处 发布日期:2009-05-28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已到履行债务期限,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履行或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债的标的物,提交于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负责收存并告知债权人认领,从而解除债务人履行义务和承担风险责任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的范围,一般仅限于物品、货币或各种有价证券。
申请提存公证,当事人应向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或债务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⑴债务人的身份证明。如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⑵债的发达横依据,如合同书、债权人的失踪证明等。
⑶无法履行债务的凭据,债权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和提存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材料。
⑷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的范围,一般仅限于物品、货币或各种有价证券。
申请提存公证,当事人应向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或债务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⑴债务人的身份证明。如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⑵债的发达横依据,如合同书、债权人的失踪证明等。
⑶无法履行债务的凭据,债权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和提存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材料。
⑷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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