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涉外公证事项所需材料
来源:平安公证处 发布日期:2014-06-07
一、出生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居委会出具的证明。3、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若干张。
二、亲属关系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无工作单位可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3、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三、未受刑事处分/受刑事处分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或受刑事处分证明。
四、婚姻状况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2、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公证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学历、学位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2、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3、如有委托,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上一篇:哪些公证需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