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和文书,应当办理公证
来源:平安公证处 发布日期:2016-04-14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
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国有企业的租赁、产权出售及拍卖;
房屋的赠与、抵押,外销商品房的买卖,非居住用私房的租赁合同;
股票和其他记名有价证券的赠与、继承和灭失;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
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国有企业的租赁、产权出售及拍卖;
房屋的赠与、抵押,外销商品房的买卖,非居住用私房的租赁合同;
股票和其他记名有价证券的赠与、继承和灭失;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