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他人替自己卖房要出具委托书并办理公证

来源:平安公证处   发布日期:2014-06-15

       张先生夫妇在石家庄做生意,因急于用钱,想把自己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的住房卖了。因没时间去北京办理卖房手续,就委托北京的朋友帮自己办理此事。当朋友来到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后,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由张先生夫妇亲自来办理。朋友不解:“他们来不了,难道不能委托我给办理吗?”工作人员告诉他 “当然可以,但口说无凭,必须让你的朋友给你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才行。”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房、买房这样的事情,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
       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应提交以下材料:1.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的资格证明;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2.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3.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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