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拒收房租,提存公证来帮忙

来源:平安公证处   发布日期:2016-08-12

      李东与石家庄某小区的王明签订了一份租住该房的租凭合同,月租是1200元,租凭期限五年。李东已经租住该房屋三年了,但最近李东因为交房租的事犯了愁:交房租的期限已经到了,而房东却玩起了“躲猫猫”,手机关机、住所地也是人去楼空。隔壁的邻居悄悄向李东透露:因为现在租房价格猛涨,房东其实是想将房屋另行高价出租,他是故意“躲起来的”。而按照李东与房东王明的约定,逾期缴纳租金超过3天,房东不但可以解除合同,而且还可以要求他承担房屋年租金10%的违约金。
      心急如焚的李东找到了平安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听完李东的遭遇后,耐心给李东讲解,只要他及时将房屋租金提存到公证机构,从提存之日起,即视为他履行了给付租金的义务,提存之债即告清偿。这样房东企图以逾期缴纳房租为由解除合同并追究李东违约责任的阴谋就无法得逞了。听完公证员的讲解后,李东申请办理了提存公证。李东长出了口气说:“谢谢公证处,让我及时缴纳了房租,免受了违约损失并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温馨提示:到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而因债权人或法定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给付债之标的物时,债务人可将该标的物提交于公证机构,从提存之日起,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提存之债即告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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