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使老人再婚无忧

来源:平安公证处   发布日期:2017-02-14

      张先生与王女士均已年过六旬,2013年两位老人经人介绍相识,经过1年多的了解,两位老人决定共度晚年。可正当两人准备登记结婚之时却遭到了王女士子女的极力阻挠。原来,他们担心自己母亲的房子与张先生和他的儿女牵扯上关系,所以坚决不同意他们的婚事。知道他们的顾虑后,张先生表示自己有房子,也有稳定的退休工资,不会和他们争财产,但王女士的子女们坚决不同意,除非把房产证办成子女的名字。忧心忡忡的两位老人商量后决定带着孩子到公证处进行咨询并寻求帮助。
      经过公证员了解,原来王女士的子女们对二老结婚并无异议,但不愿自己父母辛苦一辈子积攒的家产落入他人手中。基于子女的担心及两位老人的真实愿望,公证员建议两位老人办理一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在协议中明确记载各自的婚前财产,并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之后两位老人可立遗嘱,若死亡可指定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其财产,老人不继承对方的财产。
      两位老人与子女协商后,当即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婚前财产协议及遗嘱公证。两位老人终于获得子女的祝福顺利登记结婚。此后,老两口互敬互爱,相互关照,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融洽了,生活也更美满幸福了。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双方的未婚/未再婚证明;
      4、协议书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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