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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09-05-28
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效力和普遍的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经过依法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具有保护、预防、沟通、媒介的作用,经过公证的介入、审查、监督,能有效避免风险,过滤非法因素,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交易安全及有效维护个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具有法定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定公证事项生效等法律效力。此外,一些公证书还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和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等。
1、公证的法定证据效力。法律规定,经过依法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公证事项,经公证机关审查确认为真实、合法,就取得了可靠的证据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就得到了法律上人保障,对承担义务者起着约束作用,承担义务者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公证书就是最可靠的证据,仲裁、审判机关据以进行裁判解决。
2、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特殊职能,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需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机构对贷款合同等债权债务文书可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到期不依约履行义务,公证机关对这样的债权文书审查确实以后,就可以出具强制执行的证明,审判机关据以进行裁判解决。
3、公证的法定生效效力。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事项,只有办了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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