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给债权上份“保险”
来源:平安公证处发布时间:2019-07-24
五一假期刚过,张先生急急忙忙地来到我处,迫不及待地向公证人员讲述他的苦衷,原来他的一位朋友李某,去年向他分两次借了将近一百万元,但是还款期限过了,李某还迟迟没有偿还借款,由于两人毕竟是熟识,他不想闹到法院去打官司,但借出去这么多钱都有去无回,自己也是焦头烂额,现在他打算给李某施加点压力,能使借款人一有财产就马上还给他,因为李某很可能还有其他的借款没有还清。后来,经过跟李某协商,李某找到一位朋友,这位朋友愿意抵押自己的一处房产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于是张先生就来到了公证处,让公证员帮他想办法怎样让借款人尽快偿还自己的借款。
听完张先生的遭遇,公证员告诉他,可以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一份还款协议,并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限定借款人最后的还款期限,如果到期仍未偿还,他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构核实确认相关情况后,可以为他出具执行证书,出借人凭借还款协议、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处房产,这样就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
张先生听完后连连点头,几天后他与借款人、抵押人办理了还款协议并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拿到公证书的那一刻,想到自己的权利有了保障,该男士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温馨提示: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其签订的以给付金钱或物品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予以证明的公证活动。当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约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凭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房产提供担保的,需要及时在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登记债权人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