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311-89105780/89105790
传真:0311-89105788
邮箱:pagzc@163.com
微信公众号:sjzpagzc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89号(国际大厦西侧)长安广场九层
来源:发布时间:2022-04-20
成XX于2018年9月7日来到我处,称其受XX有限公司的委托,申请办理两份保证证据公证。XX有限公司是登记号为XX号“XX形象”的著作权人,京东网上名称为“XX礼品专营店”的店铺所售商品上印有上述XX形象,侵犯了其公司的著作权。故成XX受XX有限公司的委托向我处提出申请,就成XX使用其本人的京东账号登陆京东网,在京东网上的上述店铺购买相关产品的行为及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另外申请对其购买到的商品收件、拆封产品包装、查验产品以及重新密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当天,成XX随同本处两位公证人员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保全二室,在公证人员的目睹下,成XX使用其本人的京东账号登录京东网,进入上述店铺购买了相关侵权产品,产品邮寄地址为本处。
9月10日,成XX按照提前与派送员沟通好的派送时间、地点来到本处909号大厅,公证人员目睹了成XX收件、将外包装拆除、查验产品以及重新密封的过程,公证人员进行了录像。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两份保全证据公证书。
拿到公证书后,XX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官对公证书予以采纳,对方看得公证书也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公证书在此次案件诉讼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有手段有方法才能起到好效果,公证处的保全证据公证起到了留存证据至关重要的作用。
版权所有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89号(国际大厦西侧)长安广场九层
电话:0311-89105780 / 89105790
传真:0311-89105788 邮箱:pagzc@163.com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1818号 冀ICP备13018820号